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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身保护令成为弱者护身符

来源 2022-03-08 22:10:18 国内新闻

  作者:史洪举

  3月5日,最高法院联合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强化依法干预家庭暴力的观念和意识,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强化对加害人的告诫,依法依规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注重搜集、固定证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提供出警记录、告诫书、询(讯)问笔录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医疗机构、学校发现有疑似遭遇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部门报告。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并规定了人身保护令等保护措施。但现实中,一些家暴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导致持续受到侵害。主要原因在于,很多人尚存在这样的观念,即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均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受害者羞于向他人诉说,更少选择救济。

  此外,由于家庭内部生活的封闭性、私密性,即便公权力介入,也难以有效搜集证据,进而判定孰是孰非,以致于“清官难断家务事”。同时,很多受害人没有取证意识,既不愿及时报警求助,也不知道有效固定证据,以致于让施暴者长时间逍遥法外。

  在反对家暴方面,当前存在的种种现实因素,足以压制受害者的勇气。而构建一个完善且强有力的人身保护令机制,可有效解决弱者所处的困境,让其有勇气、底气向家庭暴力说不。根据前述意见,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搜集并固定证据。这将改变以前公安机关不介入“家务事”的局面,并将改变被害人提起人身保护令或者主张其他权利时取证难的尴尬。

  同时,人身保护令属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如果行为人违反该保护令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拘留、罚款。这将让人身保护令长出“牙齿”,让施暴者切切实实感受到人身保护令的严肃性,进而能够反思自己的行为。

  此外,根据该意见,医疗机构,学校等发现有人疑似遭遇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登记有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该“强制报告”制度将缓解部分被害人不敢报案、不愿报案的尴尬和困境,有助于最大程度上发现家暴现象并惩戒施暴者。现代社会,家务事不再是家暴的“避风港”和挡箭牌,任何人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和发力的体制机制,将让人身保护令切实发挥作用,为家暴被害人构筑坚实的保护屏障,让其不再沦为沉默的羔羊。(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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