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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拟变更 深交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来源 2020-11-09 18:13:11 国际新闻

  9日午间,天能重工公告称收到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认定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港集团”)成为控股股东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等问题。

天能重工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拟变更 深交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天能重工公告截图

  11月6日,天能重工披露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相关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郑旭及第二大股东张世启拟分两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合计18.37%股份。其中首次转让10.14%股份后,两人将放弃剩余所持股份的表决权,珠海港集团将因此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珠海市国资委。

  同时珠海港集团与天能重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拟认购公司发行的约6446.21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6.45%。上述交易完成后,珠海港集团将取得公司29.9%的股份及相应表决权。

  对此,关注函称,结合首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表决权分布情况及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补充说明珠海港集团所持的表决权份额是否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认定其成为控股股东的依据及合理性。

  此外,天能重工11月6日还披露《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显示,珠海港集团旗下共有6个风电场正式投入运营,与公司具有一定的业务重叠。公司于10月19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拟投入6亿元用于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相关项目的建设。

  关注函称,结合珠海港集团现有的业务构成及未来规划说明是否将构成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是否符合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关注函还提到,首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郑旭与张世启剩余所持股份比例分别为21.96%和10.97%,本次交易对相应表决权放弃的终止日期及条件作出约定。结合本次交易后续需履行的程序及预计时间说明交易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据悉,天能重工是珠海港集团在风电产业收购的第二家上市公司,此前,珠海港集团已拿下风电主轴生产企业通裕重工的控制权。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通裕重工和天能重工经营业绩较为亮眼,分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亿元、2.51亿元,同比增长89.79%、72.32%。

  珠海港集团业务除了港口、航运、物流与供应链服务等产业及相应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外,还涉足能源、环保、先进制造、航运金融等领域。天能重工作为风机塔架行业的国内龙头企业之一,在山东青岛、吉林、云南等地建立了12个生产基地(其中9个已经投产)。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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