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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ST辉丰说明情况

来源 2020-12-18 12:09:09 国际新闻


  2020年12月17日,*ST辉丰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12月15日、16日、1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20年12月15日、16日、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公司具体的违法情况,从之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看到:辉丰股份【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家农药定点骨干生产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从事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营业成本;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ST辉丰还在公告中称: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记者注意到,*ST辉丰股价近期连续调整,截至2020年12月17日,收盘价为2.38元。另据“天眼查APP”显示,*ST辉丰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目前司法风险261条,经营风险115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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