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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2亿债务纠纷B面:贷款企业被指逃避债务执行

来源 2020-10-24 10:24:19 财经新闻

  由于对湖北银行一笔2亿元贷款承担了连带责任,陕西钢铁集团子公司——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钢公司”)在法院的债务强制执行中被指逃避债务执行。

  10月初,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执行裁定书,涉及到湖北银行与陕西钢铁集团、汉钢公司、宜昌钟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宜公司”)、湖北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2亿元债务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认定在冻结汉钢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有效账户并不准开设新账户后,被执行人汉钢公司仍两次开设新账户逃避执行,并与其控股公司陕西钢铁集团交易频繁,交易金额巨大,其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严重妨碍了债务的正常执行。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湖北银行与汉钢公司的2亿元金融债务纠纷从民事官司打到执行官司,历时4年多却仍未能顺利执行。

  担保“背锅”

  2013年3月15日,湖北银行与钟宜公司签订了一份《授信协议》,约定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由银行向钟宜公司提供循环融资额度2亿元的承兑汇票敞口授信。同日,湖北银行与汉钢公司也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汉钢公司、湖北钟宜钢结构有限公司自愿为该笔2亿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在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3月10日期间,钟宜公司与湖北银行依据《授信协议》中约定,共签订了9分《银行承兑协议》,协议约定由湖北银行为钟宜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予承兑,而钟宜公司则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其在湖北银行开立的账户中。

  据了解,9份银行承兑汇票协议项下的票据共计27张,票面总金额为28571万元,钟宜公司共计缴纳的保证金为8571.3万元,银行实际垫付敞口资金为1.988亿元。

  2015年7月27日,湖北银行与钟宜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约定钟宜公司以其所有的房产为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但是,2015年8月24日,汉钢公司报案称钟宜公司与汉钢公司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前者则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

  在获悉该情况后,2015年9月湖北银行针对该笔债务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向钟宜公司讨债,并让汉钢公司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记者注意到,汉钢公司在法院庭审中称湖北银行与钟宜公司恶意串通,《最高额保证合同》应无效。但是该说法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2016年12月,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裁定,钟宜公司偿还湖北银行1.97亿元承兑汇票垫款本金和相应利息,而汉钢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汉钢公司对一审裁定结果不服,于2017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汉钢公司认为,票据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钟宜公司涉及的票据诈骗仍在刑事认定中,且该公司目前已经无财产可供执行,银行在授信和票据兑付中均存在过错,汉钢公司对债务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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