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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法院开庭以拒罚金1万元12月22日

来源 2020-11-24 17:52:51 财经新闻


  近日,袁州区法院开庭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判处被告单位宜春市【宜春市位于江西省西北部,自汉代开始建县,迄今有2200多年的历史,现辖樟树、丰城、高安、上高、万载、宜丰、铜鼓、奉新、靖安、袁州三市六县一区,总面积1.8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40万,有汉、回、蒙、藏-yichunshi】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罚金1万元。同时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宜春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成立,被告人程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017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载体,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但往往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企业就会陷入一种怪圈:就是效率下降,资金周转减速,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倒闭,拖欠廖某、晏某等29名员工的工资10万多元。2017年11月13日,宜春市劳动监察局向该公司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公司于指定时间内解决,但是该公司及被告人程某未按要求解决拖欠工资问题。2018年12月8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20102号)文件规定,撤消宜春市人事局、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县级,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短信通知被告人程某,要求其在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所拖欠工资,但公司及被告人程某未能按期支付。被告人程某自公司倒闭后前往上海、长沙等地打工并更换手机号码,有逃跑、藏匿嫌疑。2019年6月17日,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2019年6月,被告人程某与员工达成分期付清拖欠工资的还款协议。2019年12月22日,被告人程某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程某虽迫于法律压力支付了所欠工资,但其拖欠工资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章来源:宜春日报【《宜春日报》是中共宜春市委机关报,其前身为《赣中报》,创刊于1949年9月,1992年1月改为《宜春日报》,报纸采用电脑激光排版,版版印刷,对开四版,周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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