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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贝尔(06116-HK)向新疆证监 局提交书面整改和自查报告

来源 2020-10-11 11:43:14 国际新闻

拉夏贝尔(06116-HK)向新疆证监 局提交书面整改和自查报告

  

  拉夏贝尔(06116-HK)公布,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关于对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新证监函〔2020〕234号)。

  现将内容公告如下:「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终止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存在违规情形。你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A股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以下简称《延期回购方案》),并经2020年5月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延期回购方案》,公司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实施期限延至2020年9月21日。截至2020年9月21日,你公司累计回购A股股份3,573,200股,回购金额人民币2,000.99万元,与此前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承诺不相符。你公司迟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并拟于2020年10月21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有关规定。

  2020年4月16日,上海证监局对你公司回购股份承诺超期未履行事项下发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此次是你公司因同一事项第二次违反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一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回购股份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舆情应对工作,消除不良影响,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高度重视承诺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工作,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形。

  三是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你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发现的相关事项若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及时进行公告。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关注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和自查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你公司采取下一步监管举措。」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关注函所提出的监管要求,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新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和自查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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